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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安县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信息发布者:王月锋
    2019-01-27 11:19:48    来源:走进成安   转载

    为有效防止城市噪音和大气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成安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县城主城区及高铁沿线以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区域

    (一)东环路以西、聚良大道以东、邯大高速以北、德圣路以南范围内;

    (二)高铁沿线以西范围内。

    禁止燃放时间

    自2019年1月16日起主城区及高铁沿线以西,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种类

    (一)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

    (二)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三)组合烟花;

    (四)各类婚庆所用的电子礼花、礼炮等。

    违反禁燃规定与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在禁燃范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职能分工

    主城区范围及高铁沿线以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

    二)应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门店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供销社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长期零售网点经营活动的管理。

    全县禁燃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工业区、村、小区、经营门店等为禁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燃责任人,应当按照本通告规定做好辖区及单位禁燃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职工的禁燃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每位市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

    成安县公安局:110

    成安县应急管理局:7289209

    成安县市场监管局:721188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成政告〔2018〕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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